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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死”刺痛了人们的哪根神经

2010-4-18 11:02| 查看: 273| 评论: 1

据《新京报》报道,在被刑拘约3个月后,山东文登市高村镇高村人于维平死在了威海市乳山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他胸部有小洞,被告知是“抠掉粉刺留下的”。而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遭遇了“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自从云南“躲猫猫”事件将公众的目光吸引到看守所,这里就隔三岔五地曝出离奇死亡事件。人的生命在此似乎格外脆弱,而人死后看守所给出的答案也格外“雷”人:在噩梦中死去是为“做梦死”,倒在洗脸池子边是为“洗脸死”,平地走路摔跟头丧命是为“摔跤死”,要了杯开水之后脸色大变而死是为“喝开水死”,现在又是“针刺死”。钢针穿心会带来怎样的痛苦,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更让人痛心的是,看守所是公权机关掌控的地方,本来应该是最有法度和规矩之处,怎么倒成了各种非正常死亡的展览台?

在此事件中,除了“针刺死”的情境让公众无法承受之外,事发后看守所的敷衍和尸检的迟滞同样令人感到刺痛。针刺留下不小的伤口,看守所的解释竟然是“粉刺抠掉留下的洞”,实在让人难以思议。家属要求调看监控录像,跟之前的多起离奇死亡事件类似,关键时段的录像照例模糊不清。家属要求尸检,但在与检察院交涉时遇到种种阻隔,于维平死于去年11月13日,直到今年1月14日才做成尸检,而等《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时已是3月17日。人命关天的事情却敷衍、拖延,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被人毁灭了证据,或者因为拖延造成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死者岂不是冤沉海底了?现在,尸检报告出来一个月了,家属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从事发后派出所的诡异表现和尸检中的种种不顺来看,有关方面不但没有通过披露事实自证清白,而且似乎在刻意回避和遮蔽真相。事发前,于维平早已失去人身自由,他死前接触的人都有案可查,有机会杀死他的无非有三类人:第一类是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第二类是看守所的监管人员,第三类是把他提走审讯的文登公安局的警察。如果是前两种人作案,看守所方面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种人下手,那么公安机关就涉嫌刑讯逼供。当然,于维平也有机会杀死自己,可是在已经披露的案情中,看不出他有自行弃世的动机,也看不到他采用暴烈手段自戕的理由。退一万步说,即使于维平确属自杀,一个大活人惨死在看守所内,监管人员也难辞其咎。只有查明真相,才能给死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令人寒心的事还有,家属交了两万元鉴定费后,尸检才正式启动。于维平带伤死在看守所,这是明显的刑事案件,调查此事本就是公权机关的分内之事,尸检的费用理应由公权机关支付,没有理由向死者家属伸手。从繁冗而又昂贵的过程来看,死者家属讨还公道的决心但凡有一丝动摇,或者经济条件无法跟上,于维平也就枉死了。事实上,于家人与公权机关打交道时所遭遇的敷衍、拖延和刁难,很多老百姓都不陌生。他们摊上家庭变故本已不幸,还要给出恳求和金钱,才能推动滞涩的司法程序运转起来。某些掌握了公权力的人就是这样冷漠,追索真相和正义的链条随时可能在他们手上断裂。

在经过力度不小的整治后,看守所内还是出现了“针刺死”事件,这实在是让人忧思难解。如果看守所内的人身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法律的正义又怎能彰显?而于家人一波三折的鸣冤之路更提示我们:必须正视公权运行梗阻不畅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之路将格外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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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游客 2010-4-18 15:55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固然有看守人员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本身或其他犯罪嫌疑人就没有责任,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的事,不值得放大了来看,要从整个社会的视角来看。想想那些被犯罪伤害的老百姓吧,想想那些无助无援的普通百姓吧。现在的法律虽然讲究证据,但在法院审查中,还是过分看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啊,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不承认不认罪,法院会从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判决的。所以一些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一般不承认犯罪,就是有其他很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没有口供,法院照样无法给予其应得的罪罚。所以不要把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放大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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