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在党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群众生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为有序 做好我省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通知精神, 4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特发出通知,要求: 一、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重点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的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各级 民政部门负责安排接收,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运往灾区。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除确有需要外,近期 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我省向灾区派出工作组的,有关方面要迅速行 动,并与当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 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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