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省环保厅发布《2009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44万吨和31.81万吨,比2008年下降9.56%和4.23%。 2009年,10个地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4-362天,成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全省6条主要河流水质与上年相比明显好转,其中渭河潼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在国家组织的黄河流域水质断面考核中位列第二,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水质控制目标。 全省16个省控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与2008年持平,16个省控市(县、区)中,铜川、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三原和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均值标准(居住区标准);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榆林、耀州、略阳、韩城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年均值标准(特定工业区标准)。 全省水环境质量情况是全省6大水系中,嘉陵江、汉江、丹江水质优,延河、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渭河水质重度污染。全省10个地级以上城市对2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水质监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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