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电 近日,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以欧锁宁为首的特大盗窃团伙犯罪嫌疑人11人。同时,张某等3名多次收购盗窃赃物的嫌疑人也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经初步认定,该盗窃团伙13名成员共计流窜作案69起,涉案金额达28万余元,系该院近年来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最大,涉案地域最广、作案次数最多,涉案人员最多的盗窃案件。 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欧锁宁先后伙同团伙其他成员,流窜到宝鸡市所辖的凤翔、陈仓、岐山、眉县、扶风等5个县区的26个乡镇44个自然村,以公路沿线的商店和农户为主要作案目标,采取撬门扭锁、翻墙入院等手段,合计盗窃商店及农户69家,其中从商店超市盗窃各种品牌香烟价值10多万元,盗窃现金14万余元,摩托车、金银首饰、手机、衣物等其他生活用品近4万元。该案的成功告破,有力打击了盗窃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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