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电 据陕西省政府15日公布的信息,陕西省放宽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以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 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以前要求“有固定工作、有固定住所”的条件,放宽为以下三个条件: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 《意见》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待遇制度分为“城市居民制度”和“城市居住制度”两种,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实行城市居住制度,只有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政策待遇。 《意见》还规定,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村居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用于其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和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等各类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城镇相关的就业扶持和就业优惠政策。(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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