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乡镇干部待遇,陕西省拟制定全省统一的岗位津贴标准,分四个层次对乡镇干部实行岗位津贴。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乡镇干部岗位津贴的通知》,《通知》拟实行的乡镇干部岗位津贴是:按职务分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中层干部(即乡镇机关改革后设置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一般干部四个层次,相同岗位再按条件和与县城的距离分单个档次,数额在100元到400元之间。 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的补助标准是,去年人均财力在3.5万元以下的县区补助80%,3.5万~4.5万元之间的补助50%,4.5万~5.5万元之间的补助30%。岗位津贴自本县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后执行,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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