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O”车泛滥,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形象,何时取消?一系列事关民生的现实话题,近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进入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视野,有关部门近期进行了集中回复。 责成省公安厅 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网民反映:这几年“陕O”车横冲直撞,不遵守交规,只要有钱有关系,私人老板也可以挂个“陕O”车牌,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形象。 省政府办公厅回复意见称,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陕O”号牌开展清理整顿,研究取消方案。目前,省政府已经责成省公安厅于今年底前取消“陕O”号牌。 企业难以兑现 补助金拟由财政负责 宝鸡网民反映:“2004年我们在宝鸡市办理了正式退休。可是陕西省2006年发文,2006年起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家长在退休金里计入一定比例的独生子女费。就是说,2005年以前退休金里就没有这一项。这样的政策明显不合理。”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社厅和宝鸡市政府在回复中表示,近年来,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基础养老金一直由企业负责,但部分困难企业、破产企业难以兑现。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2009年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具体确定。”2006年以前从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在发放范围之内。对2006年之前没有发放到位的,将由原企业补发,困难企业、破产企业难以兑现的,将由各级财政负责,方案正在拟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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