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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省幼儿园明起实施园方责任险 每人5元/年

2010-8-31 12:07| 查看: 170| 评论: 0

    全省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班),将从9月1日起实施“园方责任险”。

    今年5月12日,南郑县圣水镇一歹徒持刀闯入林场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教师死亡;7月31日,西安市水泥制管厂幼儿园一名儿童在校车中窒息死亡。这些血淋淋的事件不仅带给家人无尽的哀痛,也提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谁来赔偿?

    昨天记者从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上获悉,陕西省将从9月1日起将幼儿园(学前班)纳入校方责任险体系。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公办、民办幼儿园 (含学前班)均需投保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幼儿园统一支付,不向学生收取。公办幼儿园(含学前班)在保育费中列支,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支出。保费按在册幼儿数计费,每个幼儿每年5元。幼儿园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

    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注册幼儿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在“园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内。

    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最高可获赔偿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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