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遇到住房困难时,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陕西省开始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 申 请 不受落户时限限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陕西省新近制定的《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已下发各地。 按规定,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落户所在地不能自行解决住房困难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实行与城镇居民平等条件、平等轮候,每个家庭只能按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享受一次保障性住房。 条 件 取得户籍方能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四方面条件: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居住证;收入符合当地相应类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相应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程 序 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办法》出台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并按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规模将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符合上述条件后,农民工可向相关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核后方可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带来的方便。 办 法 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程序为:进城落户取得居民户口的家庭在自愿原则下,由申请人向落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公示15个工作日。 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发给进城落户居民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的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轮候条件、办法进入轮候次序,最后签订配租合同或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即可入住。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包括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用工合同约定的收入,缴税凭据)、现住房状况证明(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以当地房屋产权系统登记数据为准,租住住房以租赁合同为准)等四项。 申请时,住房保障部门不得强制规定所选类型。取得居住证的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提 醒 按年度申报家庭收入等 《办法》中还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按年度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则应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记者李博海 实习生苏振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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