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物价局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社会力量开办的学校,都要在学校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和收费公示表。同时,各级物价部门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教育收费公示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清查。 另外,对没有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的行为;有错填、项目填写不全或涂改现象,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的行为;不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的行为;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公示表的行为,物价部门将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违规收费屡禁不止的学校,要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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