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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失业保险标准元旦起调整

2010-12-29 18:04| 查看: 273| 评论: 0|来自: 西安晚报

摘要: 记者2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随着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将从元旦起调。上调后西安市雁塔、新城等7区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45元。
记者2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随着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将从元旦起调。上调后西安市雁塔、新城等7区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45元。

失业险标准“水涨船高”

为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陕西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一类工资区860元/月、二类工资区780元/月、三类工资区730元/月、四类工资区680元/月。

由于陕西省失业保险标准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的,因此,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失业保险标准也将同时上调。调整幅度为:一类区由570元上调至645元、二类区由510元上调至585元、三类区由472.5元上调至547.5元、四类区由435元上调至510元。

“双节”前完成补贴发放

根据安排,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女性生育补助费,以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随之调整。

据了解,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2010年12月仍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尽快完成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保证失业人员度过一个祥和、顺利的“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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