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就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再出重拳,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从即日起,任何人可以任何方式向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我市出现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证属实,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按规定奖励举报人最高1万元奖金。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5月初,我市拉开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序幕。为提高这项行动的成效,市政府日前出台《宝鸡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线索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违法线索受理分工为: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及辣椒种植等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由各级农业部门受理;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由各级水利(渔政)部门受理;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由各级商务部门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由各级质监部门受理;食品销售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由各级工商部门受理;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由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 制度规定,举报查处的违法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1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者,属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领取一次性奖金。以匿名方式举报的,举报人应设置6位举报密码,凭举报密码领取奖金。各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如下:市农业局3658062;市水利局3390692;市商务局3260747;市卫生局3558700;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8863323;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8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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