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调高为3500元,并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据陕西省地税局预测,届时,陕西将有187万纳税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使陕西省个人所得税纳税面由31.4%下降到7.5%,纳税人数由246万人下降到58.75万人。同时,根据2010年收入数据静态测算,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使陕西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29.81亿元,减幅33.9%。其中:工资薪金项目收入减少约21.81亿元,减幅为42.9%;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减少约8亿元,减幅为30%。按纳税期来看,2011年9-12月预计减收10亿元;2012年1-8月预计减收2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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