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后和醉酒驾车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8月16日,陕西省凤翔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该县查处的“醉驾第一人”侯云科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犯罪嫌疑人侯云科系凤翔县南指挥镇人,有多年驾龄,但多次违章驾驶。8月5日晚,侯云科在中午已大量饮酒后,又应朋友之约到凤翔县雍城商务酒店一包间继续饮酒。当晚22时30许,侯云科酒后驾驶陕CE6895号小客车由西向东行至雍兴路什字,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姐妹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报警后侯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其血液进行了采集。经检验,侯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53.72mg/100ml,远远大于国家80mg/100ml的醉酒检验标准。8月15日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侯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向县法院移送案件的同时提出拘役2-3个月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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