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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知道真相是群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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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5: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中国云南昆明
7月28日晚,新华社刊发题为《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的时评,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这两天来,各大新闻网站和平面媒体竞相转载此文,大部分读者对此文高度赞扬。

过去十数年来,“不明真相”之于民众而言,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过后的官方解释或见诸媒体的新闻通稿中,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一般在发生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事件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不假思索地祭出这一说法,且使用一分为二划分阵营的方法,指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与挑唆。

真相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易接近的东西。可以说,在经验所及的范围里,我们对大部分事情的真相都不了解,等权威信息发布,大家才恍然大悟。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明真相是一种常态。

比如季羡林先生的遗产风波,真相至今不为人知。比如余秋雨老师能早于中纪委察觉某前地方领导的不轨,那简直是一种特异功能,不具代表性。通常而言,和普通群众距离比较远、关系也不那么密切的事件,不明真相很正常,也可以理解。

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中,“不明真相”的发生逻辑却恰恰相反。许多事件的发生,老百姓是身在现场亲自参与的。比如最近的湖北石首事件,表面看上去是因一非正常死亡人士的家属保护其亲人的遗体所引发,实则当地百姓对当地政府早已怨声载道,便借围观这种方式发泄不满。

一些地方因征地补偿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也常称事件在场人员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于情于理都不妥。补偿款是多是少,群众心里有数得很,实在不能称作“不明真相”。

一些地方政府似乎特别钟情于这个词汇。大事小事发生,一概称之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聚集”,好像中国老百姓特别喜欢看热闹。退一万步说,看热闹如果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并无不可。天安门每天早晨升旗的时候,看升旗的人,也可以称为“围观群众”。但一些领导似乎特别恐惧于群众聚集,哪怕只是看看热闹也不行。给外界的感觉是,他们似乎从“围观群众”那里很是感到某种不安。

为平息这种不安与恐惧感,围观的群众必须要在短时间内被解散或者强行驱散,不论这种围观多么秩序井然多么安静平和。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群众自己认为看到的是真相,而政府却偏说不是,且硬塞给他们另一个真相——你们是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的,赶紧回家洗洗睡吧——长此以往,稍微有点智商的人恐怕都不能容忍这种侮辱吧。

这种表述模式如今已经走到尽头。作为一位媒体人,其实我也经常自嘲,自己才是且长期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假使某地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记者与媒体远离现场,连围观都毫无可能,是不能随便指围观群众不明真相的。即便到达现场,但挤不进围观群众的前三排,也不能声称自己就掌握了真相。

在早年信息沟通不畅的时代,某件事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官方解释是唯一的声音,也是唯一的“真相”。若记者(是且只是新华社记者)不到现场,所有发生的事情都不能算是新闻。

若记者到现场之后,事情并未报导出来,也几乎等于这件事情从未发生。一些地方领导可以在小范围内焦头烂额地开会讨论对策,但就是不对公众说一丁点——那时候,“真相”是被他们掌握的。

传媒的市场化改革以及网络时代的到来,终结了这种只有一种声音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是,真相不是一些闭目塞听的领导的禁脔。知道真相是群众的权利,哪怕他们只是在边上围观,也有权利知道真相。而网络、手机短信,则为他们寻求真相提供了工具便利。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刻全国全世界都能看见,不借助官方媒体,真相照样可以传播。这是市场经济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之一。以前我们也被告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后来就变成“不明真相”了。

或者可以这样说,群众的眼睛视事件性质的不同,时而不明真相,时而眼睛雪亮。总之,群众判断力不是由群众自己决定,而是由某些领导决定,归根到底这还是皇权时代“牧民”的心理。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应从让群众知道真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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