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相当多的城市居民感受到房奴的压力或蜗居者的困窘,高房价业已成为牵动庙堂与民间,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了。尽管我对目前房价偏高有过许多批评,但我还是愿意正面评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第一次房改。 如果没有基本内容为“三改四建”的第一次房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那么今日中国广大城镇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这类大都市的居民将是何种居住条件呢? 我想起我1993年大学毕业后分到北京,去人艺观看的第一场话剧就是引起轰动的《旮旯胡同》,这台戏活生生演出了北京市民居住空间逼仄的现实。我当时心里很灰暗,真不知道在这个超大城市里,何时才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因为我了解到我的那些年长的同事,从住集体宿舍到结婚分一间筒子楼而欢天喜地,再到儿女出生、熬到一定的级别能和别家合居一套房。等到自己能有一套小两居时,往往一头青丝已染霜,少小儿女已成人。 应当说,第一次房改实施近二十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激活,住房的建设速度、人均居住面积的增加数量,远远超过了建国后的前四十年,这样的成就是不能抹杀的。这一次房改虽然解决了效率问题,可到后期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最大的问题是显失公平。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3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已经列入本次人大会议正式议案。议案核心内容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我的理解是,二次房改的重点应当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公平性,公平性是衡量二次房改成功或失败的决定性因素。 要保证第二次房改的公平,遏止住房价暴涨,纾缓普通居民被高房价压得透不过气来的困境,关键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以法律和政策为导向,敢于向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群体开刀。做到这一点,殊为不易。 在今日略显畸形的房地产市场中,谁是最大的得利者?是那些因房价飞涨而日进斗金的开发商?还是买了房子没多久倒手出卖大赚一笔的炒房客?或是因土地出让价格高涨而得利的地方政府?其实要判断并不难,我们看房地产市场中最重要的要素是什么?不是建筑材料而是土地,那么谁控制土地谁就是房价高涨的最大得利者。而第二次房改必须要由各级政府来主导,来推动,一项要改掉自身利益的改革,其难度可想而知。 许多地方政府依赖于“土地财政”早不是什么秘密,因土地交易官员落马的新闻也不少。从利益的层面来分析,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拆迁、征地,让开发商来建楼盘出售,而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积极,是可以理解的。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当一些地方政府“公司化”了,逐利当然是它的第一选择。那么要让一些地方政府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公司”,回归到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光靠勇气胆略还不够,还需要恰当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首先要解决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政策”的财政困境,没有卖地收入,这么多公务员,这么多公共事业,要钱,钱从哪儿来?尤其一些地方的其他工业、农业和三产并不发达,那么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蛋糕更公平?这就牵扯到税制改革甚至是更深层次的改革了。其次,就要解决对公权力监督难、监督软的问题,使反腐败真有成效,斩断《蜗居》中的“宋思明”和房地产商之间的权钱利益链条。若做不到这两点,那么第二次房改,能否真正体现其公平性,不容乐观。 (十年砍柴 知名网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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