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前换发号牌 12月1日起禁止上路 为彻底解决“陕O”号牌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维护公安机关声誉,今年9月省政府决定,所有悬挂“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更换为普通民用机动车号牌。对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1月1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特勤大队将上街路查,两次遇同一“陕O”车,一律查扣车辆和号牌,强制办理相关手续。12月1日起,一律禁止“陕O”号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全省有7056辆“陕O”车 陕O号牌是按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精神设定的机动车公安专段民用号牌,1995年开始启用。目前,全省所有使用陕O号牌的机动车共有7056辆。由于“陕O”号牌的特殊性和其他原因,在管理使用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少部分超出了核发范围;挪用、套用、伪造现象较为突出;个别‘陕O’号牌机动车驾驶人特权思想严重,不遵守交通法规,严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 已更换1866副“陕O”号牌 据了解,目前至11月30日为换发号牌阶段。其间,所有悬挂“陕O”号牌的车辆,都必须携带车辆和相关法定凭证、号牌及单位介绍信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予以无条件接收。 截至昨日,已更换1866副“陕O”号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敦促未办理“陕O”号牌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单位和所有人,务必尽快办理变更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查扣 交警总队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陕O”号牌机动车更换普通号。“在每个单位、系统办理转出业务之前提前电话通知,督促其下属单位及时办理。”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有关领导说,在各单位和系统规定办理时间之后,他们会及时统计未转出车辆,并向其系统主管部门发出有关办理“陕O”号牌机动车迁出的函件,督促赶紧办理。“我们还积极协商民航、铁路、林业等公安机关及西安市公安局,通知其提前办理车辆转出业务。”这位领导说,此外,已通知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转出手续,打消部分单位拖延观望心理。 交警总队特勤大队将从11月1日起上街路查,对路面上查到的陕O号牌机动车第一次遇到时,提示告知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次遇到时查扣车辆和号牌,并强制办理相关手续。 未办变更手续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交警总队车管所在换发工作开始后,特意开设了专门窗口,指定专人办理“陕O”号牌车辆转移登记业务。目前,各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也相继开设窗口,专门办理“陕O”号牌车辆转入业务,并提供良好的服务。昨日,交警总队车管所有关民警说,他们已对每个单位、系统规定了办理的时间,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留意并严格按时间安排,指定专人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手续。 交警总队提醒,部分悬挂“陕O”号牌的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仍未办理变更手续,应尽快到交警总队车管所(西安市长安南路123号;电话:029-87680066)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12月1日后,所有悬挂“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执勤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将严格检查,依法处理,也欢迎社会各界大力监督。 换牌手续 更换号牌时,一些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有时会出现手续携带不全,对办理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对此,车管所提醒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变更前、后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制式介绍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转移证明、凭证原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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