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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限期清理25所不规范民办教育机构

2010-12-2 00:04| 查看: 256| 评论: 0|来自: 西部网

摘要: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从12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对陕西医科培训学院等25所民办教育机构(学校)进行清理。被公布的25所学校中,存在办学不规范、多年未接受教育厅监管等问题,在清理期限内,如不按照相关规 ...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从12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对陕西医科培训学院等25所民办教育机构(学校)进行清理。被公布的25所学校中,存在办学不规范、多年未接受教育厅监管等问题,在清理期限内,如不按照相关规定保送材料,省教育厅将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予以撤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陕西医科培训学院等25所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进行清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净化我省民办教育办学环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对陕西医科培训学院等25所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学校)(名单附后)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二、被清理单位应上交的材料:

    1.学校基本情况(以学校文件上报); 

    2.原《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印章、钢印、财务专用章;

    4.学校举办者基本情况,举办者为社团或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社团或企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校(院)长的身份证、户口的复印件。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陕西医科培训学院等25所教育机构(学校)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院)长要主动与省教育厅取得联系,于12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联系电话:87347411。

    四、对逾期不报送有关材料、不主动与省教育厅取得联系的教育机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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