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在凤翔县召开专题培训会,为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主管领导及低保、社保负责人进行了农村低保提标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从09年7 月1日起,宝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人均800元提高到1200元。为将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仅是宝鸡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也是今年民生八大工程项目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促发展”这一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宝鸡市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通过准确确定对象范围,准确核定救助档次,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因残、因病、年老体弱、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难以维持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切实做到坚持政策不错保、坚持原则不漏保、坚持标准补到位,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社会化发放”的工作目标。 培训会上,宝鸡市民政局对全市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相关政策作了详细讲解。据悉,从2009年7月1日起,宝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800元提高到1200元,补差档次由A、B、C三类调整为A、B两类,A类由月发放70元调整为100元,B类和 C类则统一调整为65元,且所有提标任务将保证在春节前全面完成。 提标后宝鸡市农村低保保障资金年发放预计将超过1.6亿元,惠及全市18.79万人,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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