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电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省决定2010年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应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并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深刻理解和领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勇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同时,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教育作用,特别是要在思品、政治、语文、历史、综合教育等课堂教学中,科学合理的渗透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应注重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在此基础上,法制教育还应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学校的德育工作相结合,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立体式教育网络相结合。 陕西省还将组织以“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征文比赛,以及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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